我市积极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联合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启动我市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此次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参保适用范围和缴费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必须要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小微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缴费基数。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参保适用范围。
二是实行“实名制”“承诺制”“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小微民营企业以“实名制”方式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须填写《小微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承诺企业经营发展后不再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时,及时退出,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已将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如实告知职工。明确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时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三是明确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对小微民营企业参保前职工发生的工伤,其工伤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工伤待遇(包括参保后新发生的所有工伤待遇)仍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其参保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助力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保障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市人社系统正在部署推进,积极支持小微民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