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1-08-19 11:3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调解仲裁管理科 浏览次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公务服务——社会保障。
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即办件。
1、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可申请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2、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31号)文件要求,我市企业单位职工实行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三个入口”改为以社会保险登记作为三项业务的统一入口。
六、申请材料:
《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含备案登记)
(单位可在芜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社会保险”栏目中自行下载)
线下一次;线上自行申报办理。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参保单位于每月5-20日内到业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后,登陆网址http://61.190.31.166:10005/wxsb_szw/index.shtml办理职工登记,办理时间为每月5-25日);
2、受理:符合条件的,受理通过;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
3、审核:线下办理由工作人员审核提交材料;线上业务数据推送后由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内即时审核。
4、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工作人员即时办理职工登记。
收费信息:无;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综合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