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24〕28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和信用评价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需参加核验,不单独进行信用评价,其评价纳入所属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二、核验内容及材料提交
(一)核验内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核验对象应如实报告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2024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可不提交):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用工岗位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二)材料提交
核验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芜湖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等五项表格(附件2)。
三、信用评价内容及材料提交
(一)评价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等,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信用评价依据《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
(二)材料提交
参评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4);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5);
3.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同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定等级。
四、核验和信用评价流程
(一)核验流程
核验对象将核验材料3月20日前报送至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具体地址见附件8)。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于4月1日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并报送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附件3)。
(二)信用评价流程
参评对象将参评材料3月20日前报送至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具体地址见附件8)。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劳务派遣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工作。初审结束后,将参评企业初审评分结果、未参评企业名单及初评得分120分及以上企业参评材料(附件6)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与信用评价工作作为完善行政许可的必要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
对核验中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在人社官网进行通报,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信用评价结果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作为后续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分析统计与结果运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要通过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员工权益保护等情况。对获得不同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实施相应的激励或监管措施(具体见附件7)。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阿来·巴合提
联系电话:0553-3991126
附件:
附件6: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务派遣企业等级评价初评情况.xls
附件7.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及激励监管措施.docx
附件8: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务派遣核验、评价办理地点、联系方式.docx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