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15:0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劳动关系科 浏览次数:

                 

芜人社秘〔2024〕11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相关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机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芜湖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芜人社秘〔2021〕76号)、《芜湖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芜人社秘〔2021〕226号)工作安排,决定举办芜湖市2023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其他基础知识。

(二)专业技能: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企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

二、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市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在芜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会系统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劳资专管、社会工作等职业的人员(学历达到高中毕业或者同等学历及以上,同时2023年内未参加过其他工种培训或者办理过其他等级证书的未退休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下同。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 含) 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三、培训单位

为方便企业就地就近参加培训,2023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别组织,采取市级统一和县区市场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级培训(三级1期、四级1期)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由芜湖技师学院承办。

(二)县区培训(均为四级)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自行组织。

参加县区培训的根据各县区的安排在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四、培训安排

(一)市级培训

市级培训班分2期举办,每期各100人,其中第一期为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第二期为三级、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培训地点:皖江人力资源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鸠江区万春路与神舟路交叉口)。

第一期(四级)

报到时间:2023年8月6日下午14:30-17:30

培训时间:2023年8月 7日至2023年8月11日

第二期(三级、四级)

报到时间:2023年10月 7日下午14:30-17:30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

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保证学习质量,市级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认定的方式进行,免费提供食宿,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学员请如实填写《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芜湖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认定系统导入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审核表》(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1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zynlpxzx@163.com

学员报到时还需携带近半年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单位需与报名审核表单位一致)。

(二)县区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培训方式、时间、地点自定(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确定后通知企业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等级认定等工作,认真积极组织企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培训、认定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可联系我市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者自行按《芜湖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芜人社秘〔2021〕226 号)文件规定组织培训培训费用由各县区按相关规定保障,评价认定工作由芜湖技师学院负责

(二)加强协作,深化服务。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形成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密切联系、分工负责、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最大限度为培训机构、评价机构提供相应的支持。

(三)打造队伍,发挥作用。通过扎实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全面提升重点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建设工程领域劳资专管员、新业态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再上新台阶。

市级培训联系人:

芜湖市人社局   阿来˙巴合提  19011386817

芜湖技师学院             18755369186  

各县市区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县市区培训任务表

2.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报名表

3.劳动关系协调员认定信息表

4.各县市区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联系方式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审核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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