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人社秘〔2024〕9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芜湖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落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的《安徽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全市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局面。
二、创建工作内容
根据本地企业实际和劳动关系运行状况,以及县市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工作基础等,依据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分类组织实施,分步开展创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培育成创建示范达标单位。
(一)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区、市)、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内容。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建设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具体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4)
(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具体创建标准详见附件5)
三、创建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4月底前)
2023年5月中旬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23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责任单位:市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
(二)组织实施(2023年5月—2027年12月)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优化创建标准指标体系,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清单,按进度推进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
(三)完善评价标准(2024年底前)
根据创建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创建标准。指导各县(市、区)选取1-2个重点行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试点,开展重点培育指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四)分析总结(2027年12月底前)
1.每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每年11月底前)
2.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年12月中旬)
3.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2027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四、创建工作任务
(一)健全评估制度。创建单位根据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75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即可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有关情况,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可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原则上每两至三年确认一次。评价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90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二)完善培育机制。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逐级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确定本地重点培育创建示范单位的名单,分别从本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中,确定具体定点的责任单位等,由责任单位牵头指导督促培育单位按照创建标准等持续做好创建工作。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全国、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时,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重点从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中确定推荐申报对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本地创建示范单位台账信息,健全创建示范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采取抽查、普查、交叉互检等方式,对已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进行核查。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适时组织抽查复核,对复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违反相关标准规定的,由相应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逐级上报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本市区域内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四)完善创建激励措施。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激励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给予以下激励:
1.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按照规定适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表彰奖励,根据工作情况,通报表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园区、镇街和个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2.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先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同时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鼓励和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稳定用工。对有用工需求的,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优先给予政策咨询、用工招聘等服务,优先安排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中国(芜湖)网站公示,列入守信名单,供社会查询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作为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7.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由一年延长至三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作为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推荐评选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主要参考条件。(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9.在市总工会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中,优先安排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0.作为评选芜湖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全国、全省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条件。(责任单位:市企联)
11.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表彰评优评先评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12.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为各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和创建示范单位。企业所属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优先推荐为各级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动态更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名单并抄送各有关部门,加强激励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动态退出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激励措施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应当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名单与失信主体名单进行比对,被列入各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正向激励对象资格,停止适用正向激励措施,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每年底将执行或协助执行激励措施情况反馈给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努力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定期公布创建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反映职工呼声,竭诚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创新宣传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打造和谐创建品牌。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激发企业和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努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评价标准
2.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评价标准
3.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标准
4.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村)评价标准
5.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6.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园区、
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