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15:0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调解仲裁管理科 浏览次数: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相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号)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的》(皖统制202235号)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330号)安排,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具体事项布置如下:

一、调查内容

2022年度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情况以及养老服务业、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

二、调查数据时间范围

调查时期指标为2022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2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34-5月,2023510日前完成。

三、调查对象

(一)样本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参加2023年薪酬调查企业共931户,其中:市直企业54户、经开区58户、镜湖区145户,弋江区124户、鸠江区122户、三山经开40户、湾沚区117户、繁昌65户、南陵县94户、无为112户。各县、开发区在下发的样本企业范围内确定调查企业,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得替换,如需替换和补充的,应执行“三同”原则(即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且替换率(调查的样本企业总数和分行业企业数)不得超20%。

(二)新业态企业

2022 年我市需完成新业态从业人员调查任务量不少于外卖送餐员400人、快递员400人、网约车司机200人及网络货运司机200 人的劳动报酬统计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调查任务分解(附件 6)要求,对接新业态类企业,完成我市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调查统计工作。

(三)养老服务、幼儿教育及司法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工作安排,我市 2022 年需完成养老服务、幼儿教育机构各10 户以及公安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统计填报工作(附件 7)

四、调查方式

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及市直企业的任务布置、培训和数据审核,以及企业薪酬调查、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养老服务业、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的数据汇总,并按时上报省人社厅。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各自辖区企业的任务布置、培训和数据审核,并按时上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接辖区内企业线下填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需注意填报范围为新业态一线从业人员,企业其他人员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职业栏类需填写职业代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应或接近代码填写)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分别按要求(附件7)对养老服务业、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通过线下进行调查、数据审核,并按时报送市人社局。薪酬调查任务市级统一上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10日。

五、调查步骤

(一)抽样确定样本企业

市人社局接收人社部与省人社下发的样本企业,通过系统将样本企业下发至各县区、开发区,并为各县,开发区分配薪酬调查系统权限(用户名和密码)县市区、开发区通过薪酬调查系统确定样本企业,对经确认不存在的企业或不符合调查要求企业,通过系统进行在线补充或替换指导参与调查企业按照调查要求填写并准备好企业薪酬调查表存盘(附件1-4)。

(二)培训及数据上报

为及时完成本年度薪酬调查工作,市人社局已于前期对接省厅技术小组,并组织了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的样本企业开展薪酬调查系统授课辅导及问题解答集中培训,未及时参与培训的样本企业可通过网络平台(网址:https://nqp.h5.xeknow.com/sl/2v3VH1)回看本次培训内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线下填报,收集数据交由市局汇总(表样见附件 4);养老服务业、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填报(表样见附件8);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应于5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数据按要求填报至系统或者报送市人社局。

六、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人社部分配的样本企业数量、行业结构上报数据。对下发的样本企业中已经消亡和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登记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抽样和替换,以保证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严格遵守填报要求县市区、开发区要坚持先培训后填报的原则,加强对样本企业的培训,组织企业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报及时解决填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企业规模、合同类型等指标填报准确。

(三)严格把控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薪酬调查工作的灵魂,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和复核,真正做到数出有据、应报尽报。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流程,并按不低于本地区样本5%的比例做好抽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压实领导责任,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调查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联系人沟通。县市区、开发区务必于2023510日前完成全部调查企业数据在线填报审核工作。

 

联系人:阿来·巴合提    

 话:0553-3991126     邮箱:1526886304@qq.com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5.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

6.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情况调查任务分解表

7.芜湖市养老服务业、幼儿教育、司法辅助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调查任务分解表

8.2023年安徽省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调查表

9.2023年安徽省企业薪酬调查线下问卷(仅供养老行业、幼教幼师行业、司法辅助人员相关行业使用)

10.2023年薪酬调查芜湖市样本企业目录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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