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试用期的问答
【问】单位和我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请问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上述规定对于试用期期限有明确要求且属于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上述法定期限的当属无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请问过了试用期再给员工缴纳社保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劳动领域,试用期虽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认识、考核、选择的一个阶段,但其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负有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切勿忽视试用期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否则可能面临员工投诉、仲裁风险。
【问】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应聘一家单位通过了,但是用人单位说要先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等试用合格了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不符合法律规定。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出于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或便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先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口头形式约定试用期或者单独签署《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才予以录用。但是,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之前提;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故,用人单位的说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问】我入职新单位,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为5000元,用人单位说试用期的工资为2000元每月,只需要保障我的基本生活,请问这个试用期工资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的工资虽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2000元已经远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法,应予纠正,将你试用期月工资补齐到4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