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社法苑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专题问答之一

发布日期:2025-03-27 16:54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哪些正确的维权途径和方式?

【答】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先行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到用工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问】谁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答】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问】我单位用有价证券支付了部分欠付的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举报,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与我单位核实相关情况,请问如果单位坚持使用有价证券支付将会是什么结果?

【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故,你单位应使用货币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如果拒不改正,单位及责任人员将面临罚款的法律责任。

 

【问】我单位被通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即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现在应该如何补救?

【答】用人单位收到相关通知后,如确实存在拖欠事实,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用人单位可以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信用承诺,经相关部门决定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如认为不存在拖欠事实,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