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社法苑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中的几种无效情形的问答

发布日期:2024-09-29 17:11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我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如果我没有完成公司业绩需要支付违约金,这样的条款是不是无效?

【答】该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属无效条款。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除去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余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支付违约金的形式处罚未完成公司业绩的员工。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如何督促劳动者完成公司业绩呢?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在设计单位工资规章制度时,从绩效考核入手,通过浮动绩效工资等方式予以实现,以便达到用人单位的管理目的。

 

【问】我们单位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公司概不负责”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该规定不但不符合法律法规,也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属于无效条款。相关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劳动者自己原因造成的工伤概不负责,这属于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约定,推卸自身的责任行为,当然无效。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无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用人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该规定应当排除劳动者自残、自杀,以及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吸毒 导致的伤亡等行为。

 

【问】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与其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劳动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务中,个别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自身目的,在求职者入职时故意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做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绝大多数求职者因为珍惜就业机会,一般不会提出或坚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一旦发生纠纷,虽然看起来给员工的维权带来了一些障碍,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承担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以及一年后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巨大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在员工入职时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