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错性辞退相关问题的问答
【问】请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具备哪些过错的情形下可以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可以立即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主要情形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双重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或者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对劳动者利益影响巨大,且部分解除理由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考核标准等因素相关联,需要慎重考量。故,用人单位在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严格审查劳动者是否确实符合相应情形,不得随意套用,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因为一位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准备向其发出解除通知书,但是目前我们通知工会相应的解除理由,工会认为不应解除,请问我们坚持解除是不是就一定是违法的?
【答】不是。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确实应当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可见,在工会提出相反意见时,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会的意见进行研究,而非遵守。故如果用人单位研究后,认定解除行为合法,仍然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对工会意见应当高度重视,并努力取得工会的理解支持;无论最终是否采纳工会的意见,都须将相应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这样才是完整的程序。
【问】我们公司一名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暂未发现对工作的影响,公司现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答】存在。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在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不经劝告直接解除。在未发生上述情形时,均应先向劳动者提出改正,在劳动者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能解除。根据您的描述,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暂未造成任何影响,建议您先就相关事宜向劳动者提出改正,如其拒不改正,再向其发出解除通知,以保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