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社法苑

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答之二

发布日期:2024-05-28 11:30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请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是否包含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

【答】包含。虽然相关劳动法律就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述的是支付“二倍工资”,但其实大多数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发放了工资。换句话说,就是“二倍工资”包含了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了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只需要另行支付一倍工资,这也是大家经常提及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问】我想请问我在单位工作了已经9个月了,我很多次询问人事经理什么时候跟我签署劳动合同,但是都没有签订,我想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9个月的双倍工资?

【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时长没有9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确实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有一定限制。法律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仅能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8个月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