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答之一
【问】请问劳动者故意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在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不订立的后果,同时通知工会,在支付劳动者足额工资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用工的方式,有效防范劳动者用工之后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问】我是一家单位新入职的人事经理,我在整理员工档案的时候发现有很多员工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书》,但是签署过《员工入职登记表》,职工名册对员工的个人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岗位、薪资也均有记载。请问单位存在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吗?
【答】存在风险。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无任何法律规定《员工入职登记表》、职工名册等与书面劳动合同之间存在可替代性。虽然上述文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内容,实践中对于是否能够因此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也存在不同的说法。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想从根本上规避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还是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防止自己陷入是否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之中。
【问】请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订立空白的书面劳动合同会有法律风险吗?
【答】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法律风险。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将留有空白的合同盖章后交由劳动者签字。这种行为看似提升了效率,实则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由于空白劳动合同并未就劳动合同必备内容进行约定,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徒有其表,引发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对于劳动者而言,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如减少劳动报酬、增加工作时间等,那么此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难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违法操作的劳动者容易处于劣势地位。故,在此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应该完善劳动合同内容,规范用工的同时也能够保护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