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社法苑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调岗问题的问答

发布日期:2024-03-29 10:02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经常遇到各种原因导致需要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请问最简单且法律风险最低的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方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这无疑是最简单且法律风险最低的变更方式。希望更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加强换位思考,彼此尊重,尽量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签订相关的书面文件,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问】我公司与员工口头上协商将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相应的待遇不变,该员工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了半年表示想回原来的岗位,但是目前公司无法进行这样的安排,请问公司会违法吗?

【答】不违法。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您的陈述,该员工已根据口头约定至新的岗位工作了半年未提出异议,已经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行为有效。

【问】公司有一名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我与他协商调整工作岗位,但是他不同意,能不能直接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答】可以调岗,但要注意风险防控。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规定间接说明了在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权利有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同时,调整后的岗位也需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仅凭主观臆断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劳动者不愿协商调整岗位时,应有足够证据证明单方调岗的合理性,否则单位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