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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问答之二

发布日期:2023-12-28 16:3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请问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视情况而定。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需区分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问】我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3小时,工资按照小时计算,主要是打扫办公区域卫生,单位跟我说他们现在员工自行打扫不需要专门的保洁人员了,让我明天不要来了,请问他这样做违法吗?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

【答】单位的做法没有违法,您也无权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的描述和相关法律规定,您与单位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在这样的用工前提下,您和单位都有权随时终止你们的劳动关系,且在单位提出终止时无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问】我们单位因为违法经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人事说公司也不想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客观因素无法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所以要终止,请问这种情况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吗?

【答】需要支付。劳动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的描述,单位因为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问】我们公司往年一般都是在春节前后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今年,我年中提出辞职,单位通知我2023年带薪年休假还有7天未休完,并且安排我在离职告知期内休完带薪年休假,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合法。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依法保障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故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实际享受该带薪假期,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劳动者在离职告知期内带薪休假属于用人单位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