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社法苑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问答

发布日期:2023-07-31 10:12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我2023年5月31日从上一家单位离职,工作了有一年半的时间,今年的年休假还一天都没休,2023年6月1日刚入职一家新单位,请问我在新单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答】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职工进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是否享受年休假,应当结合职工在入职该单位之前是否连续工作以及连续工作的累计年限进行判断。经判断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在新单位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问】我是一名老师,每年寒暑假加起来至少有两个月的假期,单位说像我们这种情况是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请问这种说法合法吗?

【答】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然,如果因为工作需要,老师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学校应当安排补休。

 

【问】我们单位有个职工,公司安排休年休假,其主动提出不休,我作为公司人事经理,怎么做才能规避后续该职工要求支付补偿的风险呢?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可见,职工自愿放弃休年休假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但必须是职工自愿处分自身劳动权利,职工放弃年休假必须要以书面方式提出,用人单位需留存,如果日后发生争议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可以留存的书面证明包括企业或人事部门安排职工休假的书面通知、职工在年休假安排回执上的签字以及主动出具的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书面文件等等。

【问】我是一家餐饮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因为工作性质原因,我一直没有机会休假,我想知道按照规定像我们在个体工商户上班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没机会休假的话,会有什么补偿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个体工商户雇佣的职工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针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法律规定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注意,其中日工资300%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