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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附随义务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3-04-23 17:22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我从单位辞职,人事微信上回复我说不用来了,承诺上班期间的工资会打到我的工资卡里。我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现在已经过了1月,单位仍没给离职证明,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在重新就业时新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方便背景调查,避免用人风险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将会影响其在新单位的就业所以用人单位不及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我已向单位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并且已过30日,我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单位一直不为本人办理社保停缴手续,我新单位无法缴纳社保,请问原单位行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原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停缴社保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新单位无法为其办理用工手续无法续接社保也可能造成劳动者无法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故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一直不为你办理社保停缴手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离职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吗?工作交接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此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离职时需要协助办理交接手续,如若劳动者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拒付经济补偿。同时因劳动者不进行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工作交接,是员工离职前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新员工顺利“接棒”的前提。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重视工作的交接。所以,劳动者应该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交接,避免纠纷。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工作资料、财物的移交以及工作进度的报告、说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