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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加班及其工资支付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21 09:02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岗位培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其目的是为生产经营服务,本质上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岗位培训后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问】是不是任何加班行为用人单位都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答】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员工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如果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问】部分公民节假日期间,员工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吗?

【答】不用支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可见,对部分公民节假日和全体公民节假日放假的硬性要求不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明确: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