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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10-25 10:24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需要。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签问题,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影响。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劳动合同存在法定延续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有权选择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于续签的具体年限,法律无限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范畴,协商不成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问】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吗?

【答】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在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双方之间形成的仍然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届满后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再享有劳动合同任意终止权,非法定事由无权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责任。

【问】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请问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此时顺延的劳动合同,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为能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发送《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或《劳动合同顺延确认书》等类似文件将劳动合同法定顺延的事实、依据、截止日期等加以明确,同时,该做法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明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