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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签订须知

发布日期:2022-09-22 09:00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何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也可以在入职后签。如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式入职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对员工已入职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劳动者入职后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选择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则有可能存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

【问】用人单位如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有哪些特点?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企业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但集体合同并不能完全替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存在的意义在于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绝非用人单位用以规避法律责任、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