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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制定和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08-30 16:4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能否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要求劳动合同期未满辞职的劳动者缴纳违约金?

不能。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预告辞职权,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从而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未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便自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面临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风险。

【问】用人单位能否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律不享受病假?

不能。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表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就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因此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符合享受病假的条件,提交符合规定的病假手续,即可享受病假待遇。因此,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不享受病假,不仅违法,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且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问】如何让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具有合法性?

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员工手册》时,需重点关注其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手册》是企业规章制度、文化和战略的浓缩,是企业内的“法律法规”,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起到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作用。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其内容时应当仔细斟酌,绝对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相违背或者冲突。同时,在《员工手册》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对提出的方案和意见,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由此,用人单位制订或修改的《员工手册》才会合法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