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诚信评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二)书面审查审查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市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部纳入此次审查范围。全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次等级评价重点。
(三)书面审查管辖划分
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用工所在地为首要依据),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省部署企业及其驻芜单位、市属企业。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芜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芜湖市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机构联系表详见附件1)
(四)书面审查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2020年度以下方面的情况: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按照《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一并纳入书面审查内容。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书面审查内容。
(五)书面审查流程和要求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此次书面审查采取用网上填报、网上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1年7月31日前,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填写并按区域划分向属地书面审查机构提交;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申报即可。(用人单位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二、诚信评价工作
(一)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申报诚信示范单位需提交《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承诺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填好后按区域划分向属地书面审查机构申报(首选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
2.连续两年(含2021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连续三年(含2021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二)评价效果。在书面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认定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果推送至社会信用公示平台。2021年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从自主申报且连续两年守法诚信等级为A级的用人单位中推荐2户参评“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由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查认定;从自主申报且连续三年(含2021年)被评为守法诚信等级A级的用人单位中推荐1户参评“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经市人社局初审后上报,由省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
被评为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将授予证书,享两年内免审,免审期内未发生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视同为A级(优秀);被评为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将授予证书和铜牌,享三年内免审,免审期内未发生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视同为A级(优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