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09:45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市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
我中心于2026年3月5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5月6日
我中心于2026年3月5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