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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8 11:4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专技科 浏览次数:

芜人社秘〔20255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结合芜湖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组成,当年度需完成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培训。

公需科目全省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模式、内容待省人社厅正式通知下发后,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学习。

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管理模块,根据所从事专业自主选择培训基地进行学习。教育、卫生等特殊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培训按原渠道组织实施,培训数据集中归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三、培训方式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以网络在线学习方式为主。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wuhu.gov.cn/),进入“专题专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点击用户登录按钮,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已有账号,请在“个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在“课程中心”中选择公需课和专业课完成学习。

四、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全面推行线上业务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在芜湖市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模块中参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培训,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模块“个人中心”-“汇总打印”处打印近五年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如需申请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认定学时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通过平台“个人中心”-“学时认定申报”进行申报,经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由人社部门进行认定。

(二)全面取消继续教育纸质证明。

用人单位可自主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时的,可自行在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管理模块中打印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明,人社部门不再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线下核验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根据省各高评委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规范组织实施,切实注重培训实效。

(二)认真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在申报职称时按省相关规定办理。对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所列可以认定为专业课学时的情形,按文件规定予以认定。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全市除特殊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外,原则上应全部在芜湖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通过其他平台学习的学时不予认定。

(四)2025年度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五)如省级出台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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