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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申报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5 15:09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专技科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申报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研平台;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具有创新的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填报结束待属地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对应初审部门。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二)属地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

(三)部门审核。市人社局按照标准条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自贸试验芜湖片区管委会推荐的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设站评选,对评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省人社厅推荐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自贸试验芜湖片区管委会要做好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围绕本地区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发展深入开展发动,重点引导遴选科技型、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已明确有进站博士后的申报单位优先推荐。

(二)严格时间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自贸试验芜湖片区管委会初审结束后,于2025年2月8日前将单位申报材料、属地《推荐报告》和《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报市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金安

联系电话:0553-3991138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区602室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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