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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创业培训机构建立芜湖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5:58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人才中心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培训管理,为创业培训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培训机构建立芜湖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库。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芜湖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2名以上持有国家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和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具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技术要点等要求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四)具有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五)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材料

(一)《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及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文)复印件;

(三)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四)机构人员信息花名册;

(五)2名以上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证明,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参保证明);

(六)教学及办公场地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及设备清单和照片;

(七)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评议认定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纳入培训机构目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四、年检制度
    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每年初,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在单位网站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审抽查,抽查结果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于在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培训任务:

(一)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教学管理不规范的;

(三)未开展培训后续服务的。

五、目录库管理

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在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出培训机构目录:

(一)不再具备创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的;

(二)审计、巡查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三)连续2年创业培训机构年审抽查不合格的;

(四)存在转让、租借创业培训资格行为的;

(五)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教学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不宜被纳入目录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2份),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并发送Word和PDF电子版至380896552@qq.com邮箱。

联 系 人:范晓娟

联系电话:0553-3991229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芜湖市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参考模板)

      3.承诺书

附件.docx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