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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本级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即将逾期未认证人员尽快办理资格认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4 17:14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市社保中心 浏览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截止到本月末已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见附表1)予以公告,公告期于11月26日结束。公告期满后对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认证手续的人员,将于2024年12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遇被暂停发放的,在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养老待遇。

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皖事通”、“支付宝”APP完成自助认证,也可前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完成认证。咨询电话:0553-3991271。


附件:1.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未认证人员名单(2024年11月批次)

      2.“皖事通”APP—“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流程

      3.各县市区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经办机构一览表

附件1-3.zip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