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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19:16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仲裁院 浏览次数: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8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915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三)书面审查管辖划分

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用工所在地为首要依据),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分别由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本市境内的省、部、市属企业单位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

(四)书面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五)书面审查流程和要求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书面审查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主填报并按管辖规定向属地书面审查机构提交;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申报即可。(用人单位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五)审查效果

1.书面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用人单位在书面审查数据提交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再次提交。

2.截至2024920书面审查不通过的用人单位均无法参加当年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3.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诚信评价工作

(一)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920日。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和示范单位申报流程

在书面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认定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评价效果

1.在书面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各级书面审查机构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认定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20241020后,用人单位可以登录书面审查系统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登记证书。

2.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建筑类企业在本市行政区1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

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附件1.2024年芜湖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机构联系表.docx
附件2.用人单位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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