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根据《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8〕510号)规定和年度计划,拟于近期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
(一)申报认定范围及条件
凡是符合《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8〕510号)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
1、《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申报表》(一式五份)、园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租赁或控股的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
3、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与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租赁协议、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值及服务类型相关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由县区人社部门初审推荐,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2、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采用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的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根据申报园区所在行政区域,授予“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园”。
二、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复核
(一)申报对象
被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园。
(二)申报材料
《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基本情况、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认定(评选)结果的文件材料。
(三)申报程序
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3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加强对申报园区建设或运营单位的指导,对照标准条件,严密组织实施,客观呈现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成效。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审核把关,不得缺项漏项,对申报材料质量较差、内容不完备的,将不予接收。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报。
(三)请各县市区将加盖印章的申请函件及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本,于3月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114038434@qq.com。
联系人: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尚倾越
联系电话:0553-3991141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