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同舟二十年——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年历程回顾
风雨同舟二十年
——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年历程回顾
2003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标志着《工伤保险条例》在我市开始全面施行。栉风沐雨20年,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芜湖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交出了一份温暖厚重的答卷。
20年来,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逐年持续增长。为推动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我市开展企业“签约参保”专项行动,开启了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新征程;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我市先后组织实施“平安计划”“同舟计划”“铁公机计划”;为支持企业转型改制、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我市开展“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专项行动;为保障新业态人员的职业安全,我市建立并完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分类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邮政基层网点快递员、超龄就业人员、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生等特定人群也先后纳入到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近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幅120.7%,截至2024年6月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7.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6%。
20年来,我市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机制体系不断健全,工伤保险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制定下发了工伤预防(2021-2025)五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2024年)和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3-2025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全市工伤预防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合理布局、就近医治”原则,全市共确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44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2家,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4家,较好地满足了工伤职工就诊、康复治疗需要。建立工伤人员伤残待遇常态化调整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工亡职工待遇与2014年末相比,增幅达9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待遇,与2014年相比,增幅分别达到161.82%、99.88%和149.42%,工伤待遇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同时,试行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了基金安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统收统支管理,统筹层次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步入发展快车道。
20年来,我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组建“芜湖市工伤保险管理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提升专业化经办服务力量;优化工伤认定、鉴定及待遇给付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持续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推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工伤保险“一体化”合作,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推进工伤保险“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提升工伤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努力让“数据多跑路、工伤职工少跑腿”,增强了企业和工伤职工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我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六保”“六稳”,实施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纾困发展;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制定专门政策,明确医护及相关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医护及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充分体现了人社部门的责任与担当。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时代新趋势、实践新要求、群众新期盼,围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机制体系,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为芜湖“聚焦高质量、冲刺八千亿、建成副中心”作出人社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