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但与留用人员一次性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3.申领程序:(1)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人社部门即时受理,审核见习人员资格;(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3991219;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514119;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00808;弋江区4817001;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79205;经开区5845281;三山经开区391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