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5:11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结合芜湖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组成,当年度需完成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培训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具体培训内容待省人社厅正式通知下发后,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学习。

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管理模块http://220.178.191.53:8083/jxjy-ui/#/views/index根据所从事专业自行选择培训基地进行学习。教育、卫生等特殊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按原渠道学习,数据后期将共享对接至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

三、培训方式

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wuhu.gov.cn/),进入“专题专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点击用户登录按钮,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注册,已有账号,请在“个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在“课程中心”中选择公课或者专业课完成学习。

四、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全面推行线上业务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在芜湖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模块中参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培训,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自行在模块“个人中心”-“汇总打印”处打印近五年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如需申请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执行,通过平台“个人中心”-“学时认定申报”进行申报,经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由人社部门进行认定

(二)全面取消线下学时验证

用人单位自主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全面取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验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需要时,持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管理模块中打印的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即可视为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暂时保留芜湖市人事考试院综合服务窗口线下学时验证职能(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1座7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3-3991199),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市人社部门根据省高评委要求,按程序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规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实效。

(二)认真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2024年度开始,全市除特殊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外,原则上应全部在芜湖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通过其他平台学习的学时不予认定。

(四)2024年度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3月31日结束,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2024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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