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县(市)区联系方式清单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职业能力建设科 字体:【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受理开班申请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给予培训机构500元-2400元/人的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皖政办〔2019〕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六类人群向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拨付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无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6616697

芜湖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567768

繁昌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7878017

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835191

镜湖区人社局就业管理办公室:3878864

弋江区人社局就业创业科:4820221

鸠江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5968335

三山区人社局就业创业科:3918033

经开区人社局:5848767

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门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皖政办〔2019〕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32号芜湖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肺炎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企业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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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按照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皖政办〔2019〕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后职工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照培训取证人数和对应等级,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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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技能岗位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皖政办〔2019〕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

办理流程:企业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企业与合作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按照合格人数向备案的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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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按照不低于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贴。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转岗转业培训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工种(项目)由企业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工种(项目)与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项目)不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之下。(皖政办〔2019〕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32号芜湖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肺炎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流程:企业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培训相关信息。培训考核合格后,企业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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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紧缺职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理流程:学校集中向市人社部门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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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企培训对接奖励。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省内民营、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的,根据培训后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奖励。(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理流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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