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20 15:26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字体:【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受理机构
  一次性扩岗补助 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每招用 1 人按 10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免申即享。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 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 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 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 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2) 自主申 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也可 通 过 登 录 安 徽 省 人 社 统 一 公 共 服 务 平 台(网 址 : http : //61.190.31.166:10001/ggfwwt/)“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模块申请。 各级经办机构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 30  日内办结;(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所属参保单位一次性扩岗 补助受理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 5 个工作日后,进行资金拨付。
市社保中心 3991268;无为市 6897199;南陵县 6823367;镜湖区 3878063;鸠江区 5968326;弋江区 4221056;
湾沚区 2567757;繁昌区 7878825;经开区 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一类: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
上的中小微企业。
第二类: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上述人员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
业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 厅(http://ygjy.ah.gov.cn/),点击“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模 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 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 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
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32;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817957;镜湖区 3878864;鸠江区 5900808; 弋江区 4221056;湾沚区 8127786; 繁昌区 7878169; 经开区
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8217。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 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费总额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60%返还。 (1)免报直发。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 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申领条件的采取“ 免报直发”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2)自主申报。 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 被纳入“ 免报直发” 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 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 免报直发” 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 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 : //61.190.31.166:10001/ggfwwt/);(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所 属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审核工作。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公示 5 个工作日后,进行资金拨付。
市社保中心 3991268;无为市 6897199;南陵县 6823367;镜湖区 3878063 鸠江区 5968326;弋江区无 4221292; 湾沚区 2567757;繁昌区 7878825;经开区 5842839  三山经开区
3918031。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
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 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①企业登录“ 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 统”——“ 开班申请”模块, 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 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②所在地人社局 进行系统审核, 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 意见, 不同意开班的须说 明理由; ③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 地人社局动态监管; ④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社局派员或委托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⑤所在地人社局将 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 2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 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 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市人社局 3991129;无为市 6328052;南陵县 6835191;镜湖区 2835381 、3878864;鸠江区 5968335;弋江区 4820221;湾沚区 2567768;繁昌区 7878017;经开区 5848767;
三山经开区 3916912。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
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
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 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
数和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①企业登录“ 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 统”——“ 开班申请”模块, 选择“培训类别”——“ 岗位技能提升培 训”,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②所在地人社局进行系统审
核,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 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③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 态监管;④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社局派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 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⑤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 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 20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 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
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年满 16 周岁、不超过 65 周岁未就业或灵 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 及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 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
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为“ 两后生” )。
按照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制定的就业技能 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 就业援助对象、“ 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生活补 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1 年只享受 1 次就业技能
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
按照“ 自主选择、先缴后补、直补个人” 的方 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 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
  公益性岗位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臵就业困难人员,依法按月 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上岗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 800 元给予劳动者;同时, 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 300 元标准给
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1)申请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 厅(http://ygjy.ah.gov.cn/),点击 “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报”模 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 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 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
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32;无为市 6813561;南陵县 6514109;镜湖区 3878864;鸠江区 5900808; 弋江区 4817001;湾沚区 8127786; 繁昌区 7878017; 经开区
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6912。
  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新增吸纳就业人员、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新返乡创业企业。
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 厅(http://ygjy.ah.gov.cn/),点击“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模 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 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 填报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 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32;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817957;镜湖区 3878864;鸠江区 5900808;
弋江区 4221056;湾沚区 8127786; 繁昌区 7862913; 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8217。
  一次性就业补贴 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给予每人 3000 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http://ygjy.ah.gov.cn/),点击“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 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 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人 社部门即时受理申请,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个人填报信息;(3)县 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会 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3991219;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514119;镜湖区 2835381;鸠江区 5900808; 弋江区 4221056;湾沚区 8127786; 繁昌区 7878169; 经开区
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8217。
  一次性求职补贴 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或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1500 /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1)网上自愿申请(集中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常态化申请时间:2025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系统审核校验(系统集中校验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

(3)人工校验审核(集中校验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集中发放公示2024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集中发放资金拨付2024年12月28日前)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6)常态化发放(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集中发放时间申领补贴的困难毕业生,可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线上申请提交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毕业生申请提交信息的次月底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线上审核校验未通过的,参照人工审核校验流程办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3991219。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 3— 12 个月就业见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0 元 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 1400 元的标准给予 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 200 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 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可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但与留用人员一次
性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 门提出申请;(2)人社部门即时受理,审核见习人员资格;(3)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 会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3991219;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514119;镜湖区 3878864;鸠江区 5900808 弋 江区 4817001;湾沚区 8127786;繁昌区 7879205;经开区 5847325;
三山经开区 3918217。
  校园招聘会补贴 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
生和用人单位费用)的在芜高校。
根据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
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60 元。
省人社厅从教育部门获取各地市高校毕业生签 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市人社部门根据省厅下发的市内高校毕业 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人数,直接将补贴金额发放至高校账户。所
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3991219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用人单位。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单位吸 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 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 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 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 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 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 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 报信息;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 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32;无为市 6613075;南陵县 6514109;镜湖区 3878864;鸠江区 5960065; 弋江区 4817001 、3803165;湾沚区 8127786;繁昌区 7862913;
经开区 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6912 、3918217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企
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按照每人每月 350  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单位吸纳就业 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①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登录安徽 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 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②社区 (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 5 个工作日向户籍 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③ 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④审批完成 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 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 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 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 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 报信息;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 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32;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514119;镜湖区 3878864;鸠江区 5900808; 弋江区 4221056;湾沚区 8127786; 繁昌区 7878169; 经开区
5848979 、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8217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企
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按每人每月 350 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 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 100 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安徽省阳光
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 ②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 5 个工作日 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 因);③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④ 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
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
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ygjy.ah.gov.cn/),点击“ 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 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县 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 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32;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514109;镜湖区 2835381;鸠江区 5900808; 弋江区 4221056;湾沚区 8127786; 繁昌区 7862913; 经开区
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8217。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 与员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
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企业的认定,参照《关于开展芜湖市员工  制家庭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357 号)
文件规定进行。
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90%给予补助(不 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每半年申报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ygjy.ah.gov.cn/),点击“ 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 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 息; 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 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
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32;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514119;镜湖区 3878503;鸠江区 5960065; 弋江区 4221056;湾沚区 8127786; 繁昌区 7862913; 经开区
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8217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
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 3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
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登记失
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 12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
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正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但以往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 个月以上的承 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 0.3
亩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但以往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 个月以上家庭的
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确有困难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有国有、集体企 业工作经历累计6 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 个月; 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并成功上
岗。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市)两级审  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不含湾沚区、繁  昌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 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②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③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 7 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复核 并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含湾沚区、繁昌 区)人社局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
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32;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514109;镜湖区 3878864;鸠江区 5960065; 弋江区 3803165;湾沚区 8127786; 繁昌区 7862913; 经开区
5847325;三山经开区 3918217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
常运营 3 个月以上的,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 厅(http://ygjy.ah.gov.cn/),点击“ 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 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 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 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29;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910108;镜湖区 2835381;鸠江区 5968132; 弋江区 4820221;湾沚区 2567757; 繁昌区 7862913; 经开区
5841031;三山经开区 3918033
  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
贴。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 厅(http://ygjy.ah.gov.cn/),点击“ 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 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 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
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29;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910108;镜湖区 2835381;鸠江区 5968132;
弋江区 4820221;湾沚区 2567766; 繁昌区 7862913; 经开区
 


5841031;三山经开区 3918033。
  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 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退役 2 年以内的自 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
贫监测对象。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省:不低于)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 厅(http://ygjy.ah.gov.cn/),点击“ 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 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 信息;(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 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
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29;无为市 6613561;南陵县 6910108;镜湖区 2835381;鸠江区 5968132; 弋江区 4820221;湾沚区 2567766; 繁昌区 7862913; 经开区
5841031;三山经开区 3918033。
  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 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
 


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 (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 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 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 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 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 创业孵化基地的,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
营的孵化基地。
根据在基地孵化 9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企业户数,在 3 年孵化期内, 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
年 5000 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申请材料:(1)《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见附件 2);(2)孵化基地内初次创业企业租金、物业费、社会  保险费的有效缴费凭证;(3)孵化基地内初次创业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申请程序:(1)市级孵化基地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县市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 会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3)审核结果公 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
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991229;无为市 6612067;南陵县 6910108;镜湖区 3878864 、2835381;鸠江区 5968132;弋江区 4820180;湾沚区 2567766;繁昌区 7872087;
经开区 5841031;三山经开区 391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