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5-04-17 16:3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字体:【  

设定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

3.《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4.芜人社秘〔2020125 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 号)

服务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 350 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 元)和 100 元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办事材料:

1.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情况由工作人员查询,无需申请人提供。

2.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事程序

1.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 5 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4.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告知或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553-399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