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申领对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3.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领流程:(1)免报直发。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申领条件的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2)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所属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审核工作。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行资金拨付。
5.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无为市6897199;南陵县6823367;镜湖区3878063鸠江区5968326;弋江区无4221292;湾沚区2567757;繁昌区7878825;经开区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