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失业保险金申领
1.申领对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失业人员。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2.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申领流程:(1)线上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的电子社保卡服务等渠道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2)线下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本人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申请。(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从次月15日起按月发放。
4.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3991268;无为市6897199;南陵县6823367;镜湖区3878063鸠江区5968326;弋江区4221292;湾沚区2567757;繁昌区7878825;经开区5842839;三山经开区39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