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芜湖市“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数据资源管理局、医疗保障分局:
现将《芜湖市“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更加便捷、更有温度的转移经办服务,实现办理转移相关事项“一窗受理、一次申请、最多跑一次”,根据《关于印发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5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不断加强业务经办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应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线上线下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机制,持续减环节、简程序,推动“多窗多次办”向“ 一窗一次办”转变,实现跨部门转移业务“一件事一次办”。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
(二)服务事项
根据参保人员需求,依据有关政策和经办规程,办理以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职工跨省流动就业,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或者参保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我省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人员,申请将省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申请将省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已办理跨县区 户籍变更登记手续,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申请 将原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人员,申请将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 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人员,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转移接续申请人员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一次办”专区,选择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事项,在线申请;
2.操作成功的申请信息,系统当日根据申请险种、申请时正常参保关系核验所属经办机构,并分别传送申请信息;
3.审核通过的,由各经办机构与转出地按规定协同办理后续转移业务;
4.审核不通过的,线上1个工作日内反馈具体原因;
5.申请人可线上查询经办结果。
(二)线下办理
1.申请人填写《芜湖市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办理医保接续的另外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窗口初审后,每日派发交接申请材料,或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上传《芜湖市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至所属经办机构;
3. 各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审核以上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经办后续转移业务;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具体原因。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牵头推进全市社保医保转移接续 “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市医疗保障部门编制实施方案,会商平台对接、经办需求、业务表单,受理社保医保转移接续 “一件事一次办”申请,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开展“一件事一次办”宣传推介工作。
(二)市数据资源部门
负责将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纳入安徽政务服务网“ 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社保医保各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为社保医保业务系统对接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支持,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方便群众网上查询服务事项和办事结果。
(三)市医疗保障部门
配合制定和实施社保医保转移接续 “一件事一次办”,畅通医保业务系统与安徽政务服务平台连接,受理社保医保转移接续 “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提供办事进度和结果的反馈查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保医保转移接续“ 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落地落实,为广大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做好服务。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明确系统对接需求,跟进系统改造进度,开展系统数据联测和系统操作培训,做好跨部门经办服务有效有序衔接等工作,做到经办需求信息及时上传下载,经办服务畅通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线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下政务服务中心等途径,多形式宣传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增强线上线下多渠道办事意识,为实施“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附件
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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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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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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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险种 (勾选)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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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经办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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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险种 (勾选)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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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险种 (勾选)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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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户口本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办理医保接续) |
申请人(代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