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助企纾困助力企业平稳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人社秘〔2023〕5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芜湖市助企纾困助力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助企纾困助力企业平稳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芜湖市助企纾困助力企业平稳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助企纾困助力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助企纾困〔2023〕1 号)文件精神,立足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一)申领对象
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 1000 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领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领程序
1. 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 y.ah.gov.cn/),点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
3.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费补贴
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为以上特殊群体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一)申领对象
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的小微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为特定群体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申领条件
小微企业与特定群体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领程序
1. 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 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 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
3.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对 2023 年度内招用新员工(新员工指入职前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没有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员工)并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助企“开门红”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一)申领对象
招用新员工并依法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领条件
(1)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为新员工购买职工养老保险;
(2)新员工指入职前一年内在我市用人单位没有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的员工。
(四)申领程序
1. 申请企业填写《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等服务且作为新员工参保单位主体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确认函),向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
3.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按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分级承担。
四、其他
本政策与省市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施行后,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的,依据新政策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
2.用人单位确认函
附件1
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
新员工人数 |
|
申请金额 |
|
开户户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稳定 就业说明 |
(企业填写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可另行附纸填写)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用人单位确认函
______________人社局:
我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联系电话 )签订了相关用工服务协议并由该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现双方就 名新员工(具体名单附后)申报芜湖市助企“开门红”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事宜达成一致性意见,你局可按照参保单位主体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 服务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