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2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字体:【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补助标准: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领流程:①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③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④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申领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标准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②社区(村)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5个工作日向户籍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③街道(乡镇)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④审批完成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咨询电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32;无为市6613075;南陵县6514109;镜湖区3878864;鸠江区5960065;弋江区4817001、3803165;湾沚区812778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7325;三山经开区3916912、391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