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文件依据:皖人社秘〔2023〕230号《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申领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领条件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领材料
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
(五)申领程序
1. 申 请 企 业 登 录 安 徽 省 阳 光 就 业 网 上 服 务 大 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创办企业税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办结
(九)咨询电话
3991229、399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