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文件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
政策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地内自主创业(同时无其他单位就业信息),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2)人员类别材料:能通过部门系统获取的无需提供;(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类别的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能通过系统获取的无需提供);(4)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系统核验);(5)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获取)。
办理流程: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向创业项目税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贷款资格审核。
办理时限:创业项目税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方式):创业项目税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由经办银行通知
咨询电话:3991229、399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