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14:2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社会保险中心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人社秘〔201911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915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二)本年度已办理退休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281日至831日。

(二)申报方式

统一采取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方式。具体流程为:

1.单位登录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网端,下载缴费申报模块,正确填报缴费基数信息后,打印《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表、附件3机关工勤人员申报表、附件4机关公务员申报表)加盖公章报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数据。

2.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后,单位在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端导入电子数据并提交,导入的数据须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对通过的纸质版保持一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

2.《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附件3、附件4

3.2021年事业单位绩效总量核定表;

三、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须严格按照《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皖人社发〔201630)、《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人社秘〔201911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9159号)等文件执行。

1.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下同)、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和绩效工资之和。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当年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起薪当月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中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起薪当月的基本工资核定。

(二)参保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不再另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政策文件规定口径申报2022年度缴费基数,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影响到单位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把握时间节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的经办机构可不再接收单位申报。

(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自然年度执行,并结算补缴。有欠费的单位需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免影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三)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附件:1.《芜湖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2-4.《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022719

 芜人社秘〔2022〕1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