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125 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 号)
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残疾人;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办事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单位参保记录由工作人员查询,查询不到的由申请人提供;失业人员承诺书。
受理条件:
符合服务对象要求,可提供相关材料的人员均可申报
办事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市)两级审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不含湾沚区、繁 昌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2.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3.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 7 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含湾沚区、繁昌
区)人社局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告知或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553-399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