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二、对象范围
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处于无业状态。
三、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可免费进行失业登记,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失业登记人员需确保所提供的失业登记材料属实无误。
四、申请条件
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处于无业状态。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社部1233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等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或者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村)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事项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或者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打印《就业创业证》记录失业信息并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线上办理、窗口办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线上查询或窗口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53-399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