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12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企业单位人员须现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由属地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和芜人社秘〔2023〕122号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职称直接认定工作,原则上由县市区人社局在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发布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其他相关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芜人社秘〔202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报,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网站(https://rsj.wuhu.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 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 验证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帐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审核完毕后,个人选择评审委员会,按要求选择相应专业并上传对应资料。然后由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可先在网页左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10月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1)提供的论文、论著、业绩及获奖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资格以后发表的。
(2)论文、论著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提供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等学术业绩应由2名同行业副高以上专家或取得社会化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同时上传专家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5)继续教育学时需分年度上传合格证书或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继续教育证书或芜湖市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出具的年度验证证书。
5.《单位公示证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驻芜单位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为原件扫描上传,个别原因需上传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原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可经申报系统自行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评审通过后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交至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管。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纸质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皖江财富广场C2座3楼(芜湖市人事考试院培训科)
联系电话:0553-3991192
(三)答辩。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3.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5.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6.我市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7.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8.破格申报。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9.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费用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
10.工作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相关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3991128;3991137;材料受理3991192。
镜湖区人社局 3122052 鸠江区人社局 5968353
弋江区人社局 4225831 湾沚区人社局 2567819
繁昌区人社局 7872542 经开区人社局 5848767
三山经开区人社局 3918051 无为市人社局 6610117
南陵县人社局 6910305 江北产业集中区 2881553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5801241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