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7 15:1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字体:【  

202261日,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起草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范围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20218月,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授权,人社部等7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返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各省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人社厅严格按照要求,参考借鉴北京、浙江、甘肃、河南等兄弟省市已出台文件或征求意见稿,吸收了部分省内地市已出台政策中好的做法,经两次书面征求省市有关等单位意见建议,联合八部门于2022318日出台了《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部发〔20228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明确了我省保证金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规定了存储形式、比例和差异化缴存措施,规范了工资保证金存储和使用以及对保证金如何监管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使我市与省办法对接,现结合我市实际,对省办法进行完善和补充,使流程更加细化,具有更多的可操作性,我市在省办法基础上增加了保证金存储告知书,存储确认书等单据,并建立芜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融机构备案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公布,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先书面征求市有关等单位意见建议,并组织发文单位、金融机构集中座谈研讨,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提请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芜湖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省办法》和本《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按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后新开工工程项目、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本通知执行。

五、主要任务

《通知》坚持“统一制度、规范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对《省办法》已经明确的,全面执行《省办法》规定,并在《省办法》基础上加以完善可操作性,包括全面推动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准确把握制度运行标准、其他要求三个等方面,主要任务如下:

    (一)全面推动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规定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培训宣传和实施信息系统监管和信息共享。

(二)准确把握制度运行标准。规定了工资保证金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属地管理原则,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等;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流程及确认的各类单据;差异化缴存管理;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包括接续和使用流程;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包括金融机构承诺制,金融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方便企业办事、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行业部门职责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我市在《省办法》基础上建立芜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融机构备案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及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布保证金办理指南的同时一并公布金融机构备案信息,企业可从中自行选择办理机构,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七、保障措施

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由各保证金管理主体负责,具体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托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对工资保证金存储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具体管理由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管理本区域范围内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

(三)同一工程项目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地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市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在公布保证金办理指南的同时一并公布各管理主体信息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关: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倪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91326

电子邮箱:658861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