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芜湖市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1 11:18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字体:【  

关于《芜湖市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决策依据

起草依据:《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实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4月,局领导要求制定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会后草拟《细则》。

56-66日,面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10向局领导报告后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完善就业机制,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五、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11个项目:包括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助企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岗增岗补贴。相关申请主体可根据自身条件一一对应进行申请。

、保障措施

本细则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一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 20221231日。本实施细则中政策兑付所需资金除已经明确资金来源、负担比例以外,按照市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分级承担,其中市与县市按 28 的比例分担;市与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 46 比例分担。

前期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人社局

解读人:尚倾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91141

电子邮箱:11140384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