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
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芜人社秘〔2020〕2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全市人社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与全市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更加快捷地享受就业相关政策,现对《芜湖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20〕18号,以下称“18号文”)予以优化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压缩办理时限。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优化18号文中各项政策工作流程,缩短经办时间,力争做到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二、压实企业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要求企业对递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书面承诺,并承诺承担虚假瞒报的一切后果。
三、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各级人社部门在审核确认企业符合18号文规定的各项政策申领条件后,应在公示企业审核结果时,同步向企业拨付资金。本通知下发前已公示的企业,应立即通知企业补交承诺书,收到承诺书后马上启动资金拨付程序。对在公示期间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核查,确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责令企业将补贴资金退回并将相关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完善资料整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18号文相关规定,完善提前兑付政策的后续工作,及时做好企业申领、审批、资金拨付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附件:企业承诺书参考式样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承 诺 书
(参考式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郑重承诺:本人(本单位)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客观、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本企业将依规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承诺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