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7 10:59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养老保险科 字体:【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政策制定的背景是省人社厅、财政厅2019年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要求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市委、市政府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政策制定的依据是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关于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利于直接提高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水平,能够激发年轻参保人员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我省其他市和周边发达城市标准,开展相关测算工作,并书面征求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和财政部门意见,拟定初稿,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出台了《通知》。

四、工作目标

202211日起对全市年满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五、主要任务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做好待遇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以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为契机,奋力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六、创新举措

《通知》对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分不同年龄段享受不同的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5元;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15元。

七、保障措施

加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12比例、市与县(含无为市、湾区、繁昌区)按14比例承担。

八、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解读人:许成勇

联系电话:3991145

电子邮箱:ylk399114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