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芜湖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2-21 11:14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社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0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精神,按照“一次不用跑”,实行“不见面审批”的原则,制定了《芜湖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保障政策切实落地。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社会稳定之基,牵动着千家万户,特别是疫情发生以后,稳就业压力加大。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0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印发以后,为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充分释放稳就业政策红利,有效对冲疫情对就业影响,我局会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精准发力,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有力的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促进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

三、研判起草过程

为制定贯彻好文件,对照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0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我局会市财政局认真梳理了现行就业政策,重点了解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招工用工情况,商请相关市直单位提供贯彻落实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在充分研究讨论、征求吸纳各方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后,2020213日,印发《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形势、就业局势和企业的阶段性长期性影响,立足解决企业、劳动者当前面临的最为紧迫困难问题。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和以往稳就业政策区别之处,在于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一个“稳”字。共提出失业保险费返还、定点企业奖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大创业支持六条举措。

六、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06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要求,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总数的20%

(二)定点企业奖补。扩大了省定政策的申领对象范围,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2020124日至29日),加班加点生产的市级定点企业,根据参加复工生产的人数(含临时工),按200/天的标准给予定点企业奖补,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财政资金中列支。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全市稳定就业提供服务,注册在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其他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临时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从3个方面贯彻落实《实施细则》。

一是落实责任。在文件印发的同时,围绕《实施细则》,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压实责任,逐项落实,努力形成落实《实施细则》工作合力。

二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深入宣传解读《实施细则》,推动工作推进落实。

三是加强督导。建立《实施细则》落实的工作交流和任务督导机制,周密安排部署,疫情期间每日调度工作进展。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定解读人:周炜,3991141,45970899@qq.com